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伊斯蘭社會文化思索:婚前性行為者遭伊斯蘭教教義執行笞刑

  當國家法律以宗教教法來執行時,我們該如何看待?是否產生價值觀上的衝突?這是2012年發生在印尼亞齊省一個公共廣場的案例,圖中女性因違反「婚前性行為」的禁令,故遭到伊斯蘭教法警仗打,以示懲處。然而,不僅是「婚前性行為」,包括賭博、飲酒等犯罪行為皆須受到同樣的懲罰,這在當地是正當的,因為亞齊省是印尼唯一由政府執行伊斯蘭教教法的地區。

  面對同一個法條,不同環境有不同的解釋與實行方式,比如對《古蘭經》律法的詮釋不見得只有一種方式,當「婚前性行為」從宗教教義成為政府明文禁令,並公眾執法時,會不會因此壓抑了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又是否是最為合適的手法?圖中所呈現的不該僅是「人權」、「宗教」議題,而是應回歸到伊斯蘭社會如何看事情。公權力與世俗價值的界線在哪?能否取得平衡?有沒有其他解釋的可能性都是這張圖片值得省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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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慢聆聽自己

好多的壓力 想要讓它流動 不需快 而是慢   慢得能夠感受到心 慢得能夠聆聽自己 慢得能夠享受愛 在每個時刻與自己 在一起  - - - - - 我喜歡這樣的緩慢 而沒有壓力 我喜歡這樣的自在 能夠徜徉 我喜歡這樣的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