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 星期日

台灣美麗灣開發案:發展 vs 保育

*在Tania Li的文章中,我們發現CBNRM透過一系列的簡化概念與預設來試圖重建人類、社群、資源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卻往往遭遇到許多兩難與多層次的衝突。比如,印尼與菲律賓的山區鄉村居民往往支持棕梠油工廠的進駐,因為直接與工廠交涉比起對抗工廠對於當地社區而言更有經濟上的利益,而環保帝國主義者將對自然的特定想像,之於社經地位最弱勢的人民而言,缺乏生活實用性。

請討論這樣的現象為何並非單純的「發展」與「環保」之衝突,以及為什麼試圖照顧「當地利益」(local priorities)這麼困難?為何CBNRM的介入,反而往往增強了國家管制的力量?請利用台灣東海岸美麗灣渡假村的案例,說明這些兩難與多層次的衝突,並提出你自己想像的另類出路的可能。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的案例,是在2003年,由台東縣政府以BOT的方式將6公頃大的杉原海岸租借給財團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50年,過程中卻迴避了環評,因而被視為違法。具有爭議的是,公民團體認為東海岸的自然資源寶貴,渡假村興建卻位於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區,這個地方則是阿美族傳統領域之地,甚至具有珍貴的珊瑚生態,興建度假村不只破壞海岸線的環境,更加使當地原住民的權益受損。

      美麗灣渡假村之所以能進入當地投資,原因來自於台東縣政府引入,希望財團的投資能帶來效益。也由於當地人口外移嚴重,加上失業問題,縣政府認為此建設能為當地帶來經濟上的改善,進而吸引觀光人潮與居民回流。

  環保團體的反對卻與當地居民形成對比,在美麗灣案件中,當地居民多數贊成興建,認為這可以為生活帶來幫助。然而,看似「環保」與「發展」的衝突,背後卻並非單純如此。因為當建設案的進入,勢必國家力量跟著進來,包括法律的限制,而國家在此之中握有資源,一旦國家力量伸入,領土化必然影響原先的社群文化及網絡。

      這可能反使得當地人成為經濟上的邊緣者,原先認為建設能帶來人潮、工作機會,但此工作機會是替誰工作?是自己嗎?還是只是為財團?若是如此,雖有就業機會充其量不過是成為財團獲利的工具,低薪的勞動結構對當地人依舊不公平,無法有效改善生活條件,甚至落入國家的控制,土地完全成為他人之手。

  這是面對生態保育與當地利益時更需面對的,法律、國家力量的介入使當地開始定義「誰是我們?」、「他們?」,社群網絡將發生改變,內部的異質性被擴大,甚至有可能產生利益衝突。而國土、資源管理,讓原住民文化及環境保育就更加困難。

      那麼若不要美麗灣開發案,當地可以有什麼樣的選擇?個人認為,應讓當地人在經濟上自主,結合優美環境的有力資源,將當地建立成具有環境欣賞兼具原住民文化體驗的發展,這才能真正吸引到人們又不至於破壞環境。

      然而要改變的首先是制度上的變革,例如導遊證照的考核應更符合當地需求,結合在地傳統知識、解說,而非凡事以筆試考核、只會以主流漢人的思考模式來看事情,這不僅不符合在地化,也無法為當地人帶來效益。發展與保育或許可以兼具,只是要顧及的層面有太多,要如何發展?在地的價值在哪?部落內部異質性能否兼顧?或許當我們看待事情的價值觀改變時,發展與保育仍有機會取得平衡點,為環境保育與當地社群帶來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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